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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卡管理制度

2021-10-29 来源:星星旅游
为规范工卡制作、办理、挂失以及工卡的使用,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工卡内容

3.1 工卡由透明卡套、深蓝色系带(含夹子、印有“青岛励惟家饰”字样)、卡片组成。

3.2 工卡卡片单面配有图案。图案信息包括:青岛励惟家饰LOGO、照片、姓名、部门、员工号及背景图案等。

4 对工卡照片的要求

照相的背景为红色为最佳,蓝色,白色也可。

照片为半身彩色照,以照到2-3粒纽扣为准。

相片尺寸为1寸。

相片着装要求:

男士:着装整齐,不得留胡须,头发不蓬乱;

女士:头发不得披散。

5 工卡办理程序

5.1 新员工办卡

5.1.1 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合格的照片,并填写《胸卡办理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5.1.2 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新员工证。

5.2 补办工卡

5.2.1 员工丢失工卡两天后未找到工卡的或工卡损坏的,需申请补办工卡。

5.2.2员工丢失工卡,要迅速向人力资源部挂失。挂失途径有三种:打电话给人力资源部;通过手机发信息给人力资源部;员工本人亲自到人力资源部挂失。挂失后的工卡丧失考勤等功能。

5.2.3在工卡补办完成前找回工卡,需解除挂失的,必须本人持工卡到人力资源部申请解挂或本人亲自发手机短信给人力资源部申请解挂,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解挂。

5.2.4 补办工卡先到中心管理部或部门秘书处登记,同时领取、填写《胸卡办理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工卡损坏补办的,要上交旧卡。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工卡。

5.2.5 因工卡损坏、丢失而不能刷卡考勤的员工,必须进行手工考勤:由各管理部考勤员/部门秘书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每月统计归入《部门考勤月报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5.3 工卡的费用

5.3.1 所有员工第一次办卡时,均属免费办理。

5.3.2 无论是第一次办理工卡,还是补办工卡,均有3天的试用期。3天内,因工卡卡片本身质量问题,免费以旧换新。

5.3.3 丢失工卡补办每张收费100元,损坏工卡补办收费每张60元,费用从工资中扣除。但在上班工作时,确非人为故意损坏的,如搬运大件物品不小心弄坏工卡,可经所属部门出具证明,人力资源部确认,免费以旧换新。

6.工卡的佩戴

6.1 将工卡卡片放入卡套中,用配套的印有“青岛励惟家饰”字样的绳子套在胸前。

6.2除非搬运物品、用餐等特殊情况,不得将工卡放入上衣口袋,不得私自更换系带或用夹子夹在衣服上。

6.3 工卡佩戴时,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移动系带上的小圆柱来调节工卡的位置,留意不要戴反。

7. 工卡的使用

7.1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发现不佩带工卡的,通报批评。

7.2 凭工卡乘坐公司交通车。

7.3 请妥善保管工卡,保持卡面清洁、图像清晰。不要经常将工卡从卡套中拔出,以免工卡表面磨损。

7.4 因工卡内有芯片和电路板,请勿折叠和挤压,同时注意防潮!

7.5 如果不论工卡如何靠近刷卡机,刷卡都不成功,表明工卡损坏,请到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新卡。

7.6 如果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考勤异常的,其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7.7 工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发现工卡转让他人使用,记过并留厂查看,如果第二次违反开除处理 ,代替别人考勤的,记过,双方做旷工一天处理。

7.8 员工离职时应缴还工卡。不缴还工卡的,需缴纳100元的罚金,工卡损坏的,缴纳60元的罚金,从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7.9 工作之余或各种节假日需进出公司的人员必须佩带工卡,否则,保安有权阻拦。

8.其它

8.1 本制度的解释、更改、废止权归青岛励惟家饰人力资源部。

8.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和各管理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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