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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思考

2024-04-19 来源:星星旅游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思考

摘要:本文以含山新城3.32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通过对含山县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总体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进行分析,进而从量化和合理化的角度对本次规划地块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的建议,旨在为其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含山新城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n example to the anshan metro 3.32 km2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by configuration status quo of the anshan county central c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the overall plan for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d the new city controlling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configuration analysis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the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quantific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the planning plots configuration design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other cities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keywords: controlling detailed planning;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shan metro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从目前我国的规划体系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介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编制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能从城市片区的整体需求出发,根据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用地及周边的条件,对这些项目进行具体规定。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对于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项目概况 1.1基地区位概况

含山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安徽省中东部。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含山县城新城区内,面积3.32平方公里,毗邻105省道,交通条件及周边基础设施条件优越(如图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结构而言,本次规划地块属于将要打造的新城中心,地块与西部工业片区仅一路(105省道)相隔,属于各片区的过渡区域,规划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1.2规划片区功能定位

按照含山县总体规划的要求,并考虑与城市西北片区的关系,将该片区的发展定位为含城新区宜居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打造“宜居、宜游、宜交流”的生态住区和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

功能的新型生态片区。

2、含山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问题分析 2.1老城区公共中心不明显

老城区公共设施大多沿道路两侧布置,没有形成良好的公共活动环境氛围,同时缺乏明显的城市公共中心。老城环峰路、环峰东(西)路和华阳路两侧公共服务设施已基本成型,老城改造时尽可能对其重新塑造利用,不是大拆大建,因此需要通过整合空间设计纳入到规划中,扩充其合理规模,营造良好的公共活动氛围。 2.2公共设施配置不尽合理

公共设施的配置建设缺乏整体安排、分级操作的思路,整体上规模不足以支撑城区丰富多彩的活动要求,分区上缺少按照合理服务服务半径的布局,加大居住生活的不便,同时也让不同居住片区缺乏中心归属和心理认同,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配套不到位。 2.3水平、规模有待提高

整个城区缺乏环境友好的大型综合性商业设施,公共设施的塑造没有充分利用好城市现有的生态环境资源。老城区商业零售网点较少,公共服务设施普遍规模小、档次低,距离宜居城市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在本次规划片区内部基本为大大小自然村,地块内部仅有一处公共建筑,即气象局。考虑到含山整个片区的发展要求,该片区现状公共设施建设明显不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3、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公共设施配置

3.1《含山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中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分析(见表1)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363.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06%,人均12.99m2。 表1

总结:在《含山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中,公共设施用地总量达到规范要求,但部分规划指标与规划指标相差过大,如商业金融用地规划过多,而其他公共设施(如医疗卫生、体育设施、教育科研等)用地规划不足。因此在本次控规中应充分考虑各类公共设施指标的协调问题。

3.2含山县相关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进行分析

《含山县新城中心区概念规划》中规划的范围城市建设的实施还没有完成,最关键的原来是规划内用地的西侧路网已经改变,以及原来的用地布局与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了。

《含山新城西区控制详细规划》是2008年编制的,当时依据是老版总体规划《含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含山县在新的背景下已经开始编制了新的总体规划,新的总体规划的确定的城市发展区的范围,用地西侧的边界已经超过了《含山新城西区控制详细规划》当时规划的范围,最重要的城市用地布局也与原来控规确定的用地布局不一致,城市道路网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样导致《含

山新城西区控制详细规划》已经不能完全指导城市的建设。 本次规划的范围不包括上述两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本次规划的基地与两个控规的用地相邻,用地存在布局相互协调和衔接的需求,二是: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在部分公共设施方面配置不足,需要在新城区进行空间上的落实。

3.2.1新城中心区(257.7ha)概念规划中,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及比例: 表2

总结:在新区规划中,有增加公共设施的用地比例,但部分公共设施尚未规划,如体育用地。

3. 2.2新城西区(323ha)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及比例(见表3) 表3

通过上表比较可以看出在新区规划中,部分公共设施尚未规划,如行政办公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这与实际需求是有矛盾的。 4、控规中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4.1区域协调性原则

主动承接总体规划中定义的功能定位,展开与北部组团、老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等周边区域的功能互补和错位发展,形成共同协调发展的格局。

4.2土地集约利用原则

体现合理、集约化的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形成土地效益利用最大化。

4.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量化、合理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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