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还涵盖其他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二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原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如果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生活护理费。需要注意的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基金将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辽源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辽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辽源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职工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若需要生活护理,将按辽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支付。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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