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违反本规则与条例所规定之任何事项,员工(教职工)将会依据其所犯事件严重性程度受到警告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工作时间
1、除非得到值日园长的许可,员工(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
2、员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部门主管所编制的工作时间表执行,园长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有权变更该表。
3、如因工作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非正当理由不得推脱,违者以旷工论处。
二、考勤
1、员工(教职工)上班前必须在打卡机打卡或签到。
2、需要穿着工作服的员工(教职工),到岗时应穿好工作服,否则视为违纪。
3、员工(教职工)须亲自签到(打卡),如随意委托他人签到或代其他员工(教职工)签到(打卡)视为违纪。
4、因公外出或外勤未能按时签到者,应经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签注。
三、出勤
1、员工(教职工)必须按排班时间工作,按时履行职责。不得缺勤或迟到、早退,未经值日园长批准不得私自调班。上班期间有事外出须向值日园长请假,否则视作矿工。
2、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教职工)应告知其直接上司其所在地点,以防止工作上的任何失误。
3、通过欺骗或制造假象而获准或试图获准缺勤视为旷工。
四、教师礼仪规范
(一)举止文雅
1、举止温文得体,不失教师风度,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堪为幼儿表率。
2、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3、在幼儿、家长和客人面前不嬉戏,不开过头玩笑,不讲牢骚话。
4、在园内外遇到各种冲突时,以礼相待,不做失礼之事。
5、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吃零食。
6、不私托家长办事。
(二) 仪表端庄
1、仪表端庄典雅,潇洒大方。
2、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追求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和吊带衫,不穿拖鞋带班时不穿高跟鞋。上班时间按规定,要求穿园服时必须穿戴整齐。
3、头发整齐光洁,带班时间不梳披肩发。
4、不浓妆艳抹,上班时间不佩带明显首饰和其它奇异的饰物。
(三)语言文明
1、工作时间一律讲普通话,语言恭谦,表情友善和气,待人热情。
2、谈吐文雅,不使用粗俗语言,不恶语伤人。
3、谈话语气得体,语调适中,谈话时要注视对方,以示尊重。
4、多用“请”、“谢谢”、“对不起”等尊重性词汇。
(四)礼貌待人
1、真诚待人,懂得尊重,接待幼儿家长和来宾,笑容可掬,主动让座。
2、同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猜忌,不背后议论他人,不传个人隐私。
3、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幼儿打招呼时要及时还礼应答。
4、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或其它集会。听取别人发言时,做到专注、有耐心,并做好笔记。
5、集体活动时关闭通讯工具的铃声,带班或会议时间不接外来电话。
(五)考核标准
1、礼仪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性检查,违反我园礼仪规范标准,发现一次提出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发现两次则罚款50元;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则做辞退处理。
2、员工(教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把工作制服、鞋洗干净退还给仓库,否则须按原价偿还该制服的费用。
五、工作职责
1、员工(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教职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员工(教职工)应按操作规程工作,按规定保养各类设备,下班后按要求关好本人负责范围内的各类办公设备和水电设施等,并做好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4、各部门主管、级长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部门主管、级长由直接上级负责考评。考评可作为奖惩、培训、调职、辞退、加、减薪的依据。
5、应准时出席幼儿园、部门会议或培训课程,并按要求签到。
6、员工(教职工)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幼儿园规定的工作进度完成工作。
7、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权限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六、安全检查
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非个人物品带出幼儿园。如经发现幼儿园在职保安有权检查没收并上报办公室处理。
七、私人客访及电话
1、工作时间内,员工(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亲友,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闲逛。
2、除非工作需要外,员工(教职工)不得在其它部门逗留,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进入幼儿园任何非你工作的区域和部门。
3、当班期间员工(教职工)不得随意接、打私人电话。
八、吸烟
不得在幼儿园内吸烟。
九、受伤及意外事故
1、如果小朋友或员工(教职工)受伤,或在幼儿园范围内发生意外,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及值班园长,并要及时通知家长,伤情较重的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应予受伤小朋友或员工(教职工)以帮助,但切勿代表幼儿园承担责任或作出某种承诺。
3、为保证个人及同事的安全,请及时将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的因素及危险状况报告部门主管和办公室。
十、闲逛
工作时间任何员工(教职工)不得在非工作地方闲逛。
十一、保密
幼儿园员工(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幼儿园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服从上司
绝对服从上司是每个员工(教职工)的神圣职责,员工(教职工)应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倘遇疑难,应先向直属上司请示,必须履行“先服从后上诉”之原则。
十三、上班和下班
员工(教职工)必须依照编订的当值时间表上班。在工作时间内,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不但损失升职、提薪之机会,且有被开除之可能,任何换班换休者,须事先经值日园长批准,否则作旷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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