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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于哪些范围?

2020-02-29 来源:星星旅游

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非全部):1.配售白银退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3.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即征即退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其增值税,再将已经征收的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税款退换给纳税人,这边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另外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具体项目有:1、按100%比例退税:(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6)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7)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8)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9)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10)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11)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12)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13)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1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16)对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 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17)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列举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列举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2、按80%比例即征即退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3、按50%比例退税(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7)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8)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9)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10)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11)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12)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13)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14)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15)对列举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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