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定义不同
旷勤指没有按规定出勤,基本意思同“缺勤”(没有附加条件和原因,客观存在的事实)。旷工指没有请假,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的,一般超过半个小时为旷工,未超算迟到。
第二、范围不同
旷勤包括:旷工、缺勤、迟到等行为。旷工就是未经允许私自不上班的行为。
第三、处理结果不同
旷勤经过允许不上班的,无出勤记录,不支付工资,单位不能以此处理员工(也就是扣除对应的请假时数工资)旷工:未经允许私自不上班的一般就归类旷工,性质比较恶劣,一般公司不仅不支付对应时数工资还要给予记大过处分的,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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