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合作《_____________》儿童剧一事,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儿童剧的演出费用及演职人员的车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演出场地的租赁费用在门票及赞助收入中予以支出。
三、甲、乙双方可自行开展门票销售及招商,但由甲方为主进行。
四、演出的报批等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该项目进行前期宣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在扣除场地租赁费、门票印刷费等开支后,按________分成,在演出结束三日内进行结算。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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