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方(甲方):XX。出租方(乙方):XX。一、车辆及费用:甲方租用乙方 一辆,载人数为 (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XX元。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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