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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2020-02-27 来源:星星旅游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一、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第七,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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