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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与赌博罪司法审判的界定

2021-05-22 来源:星星旅游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侵犯社会风尚,危害社会秩序,应受严厉打击。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赌博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赌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参与人数的,属于聚众赌博。对于赌博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

法律分析

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构成要件

赌博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赌博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赌博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赌博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赌资与聚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赌博罪,侵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赌博不仅扰乱社会秩序,还促使其他犯罪的发生。因此,应严厉打击赌博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赌资和参与人数的不同,赌博罪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情况,处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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