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管多少年、一百年也要还。
只要是欠款人没有履行合法的债务,欠款人的债务永远都在出借人的手里,出借人就永远有向欠款人追讨债务的理由和权利,只是超过三年的债务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债权人就可能失去了向欠款人诉讼追讨的权利,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债权人三年之内从来没有对欠款人进行催收的行为,拿不出来向欠款人催收的证据,完全符合这一点失去诉讼时效才能成立,所以这句话的正确宣导应该是“欠款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没有对欠款人进行任何催款行为的,那么他将失去对欠款人诉讼追讨的权利。
欠债不还诉讼程序: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综上所述,欠款超过了一定时间即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获得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权,并不意味着不用还,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追讨债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欠债三年后就不用还了这个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只是超过三年后,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催款行为的法院将不在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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