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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姻的办理步骤是什么?

2022-02-12 来源:星星旅游

涉外婚姻登记的主旨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及亲属关系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以及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一)申请。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三)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等步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不同人群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要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声明;华侨需要提供护照和公证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无配偶的证明。遵循这些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将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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