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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房产要交多少税

2023-06-02 来源:星星旅游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赠与他人应该如何缴纳个税呢?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也可以享受免缴个税的优惠。根据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的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在执行上述政策中,纳税人还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购置时间为: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即指填发日期。同时出具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转让时间为: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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