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双方协商和消费者协会调解都不能维权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之第四项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一规定至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便解决其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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