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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2021-06-04 来源:星星旅游

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一、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二、对方欠钱可否扣留对方车辆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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