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为债务保证的,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保证人承担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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