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工伤,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保障劳动安全,派遣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需补缴费用,并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工单位共同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分析
外包员工工伤,员工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拓展延伸
外包员工工伤责任归属问题解析及法律应对措施
外包员工工伤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外包员工因工作而发生工伤时,如何确定责任归属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在雇佣外包员工时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外包公司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以及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为了应对这一问题,雇主应加强与外包公司的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边界,并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雇主也应加强对外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工作环境监管,以降低工伤风险。在法律层面上,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包员工工伤责任的归属和赔偿标准,保障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外包员工工伤责任归属问题涉及雇主和外包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在雇佣外包员工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外包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以及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雇主应加强与外包公司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边界,并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雇主应加强对外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工作环境监管,降低工伤风险。在法律层面上,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包员工工伤责任的归属和赔偿标准,保障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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