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由顾问律师组织有关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聘请方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聘请方的法律风险、维护聘请方的利益以及挽救聘请方的损失;
2、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每周不少于2次)与聘请方约请相结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3、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与聘请方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4、聘请方的人员到顾问律师的办公室接洽,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5、除特殊情况外,顾问律师随时根据聘请方的需要及要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2、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规定法律事务工作;
3、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聘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聘请方通报工作进程;
4、顾问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聘请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聘请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聘请方决策;
5、顾问律师不得为聘请方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及于聘请方,无为聘请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
6、顾问律师在涉及聘请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担任与聘请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顾问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聘请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聘请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8、顾问律师对聘请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聘请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