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如果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交团费的,算自行脱团,团组织应该将其除名,已经不再是团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