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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