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观光电瓶车)等。
法律依据: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四条中禁止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类型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观光电瓶车)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