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赃物的,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处理,配合警察进行调查,对赃款财物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一、赃物赃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赃款赃物中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如果无人认领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末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2010
年《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二、购买赃物是犯罪吗
要视购买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一般不以犯罪论。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则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种情况,虽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但是情节轻微,而不作犯罪处理。一般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第一,行为人购买赃物的目的是自己用,主要是出于生活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如去买一个自行车、摩托车来自己出行方便。
第二,所购买的这个赃物的价值不是很大。
第三,行为人认罪、悔罪并且退赃、退赔的。
因此,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一些来路不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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