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程特点。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太复杂,由一家承包单位总包易于管理,则一般不分标段。但如果工地场面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划分为若干标段。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项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易于管理,同时便于劳动力,材料、设备的调佩,因而可得到交底造价。但如果是大型复杂的项目,对承包单位的要求就要高得多,如果不划标段,就可能使有能力承担项目的施工单位就会减少,竞争对手少,价格就会相对较高。3、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工程项目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组成,在考虑划分施工标段时,即要考虑不会产生各承包单位施工的交叉干扰,又要注意各承包单位之间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衔接。4、工地管理。从工地管理角度看,分标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5、其他因素。除以上因素,还可能会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建设资金、设计图纸供应等。资金不足、图纸分期供应时,可先进行部分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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