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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海关综合保护

2020-08-28 来源:星星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进行了如何对海关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国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如何进行续展

续展备案就是权利人在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将有关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续展备案应当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权利人在申请续展备案时递交续展备案申请书,同时随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当发现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海关依法采取的禁止货物进出口的保护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依申请的保护和依职权的保护两种模式

(1)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

(2)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将主动采取扣留

和调查处理措施。由于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因此这一模式又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应当注意的是,依职权保护模式仅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的程序有: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

(4)海关没收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在十年之外还想要继续保护的话,需要重新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就是在海关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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