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员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错误判决将被追究责任。追责行为包括不受理符合条件案件、违法受理案件、不回避造成不公正处理、伪证、篡改庭审记录等。错案追究时效为一年,频繁错案将受处分。错案被认定后应立即纠正,不服处罚者可申请复议。劳动仲裁员资格要求公道正派且具备法律知识或相关经验。
法律分析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
3、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材料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或者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6、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仲裁委员会讨论记录的;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等10项行为。
错案追究时效一年
《办法》规定,错案追究时效为一年,自认定错案事实发生之日起算。在错案追究的有效期间,根据错案情节轻重,对错案责任人给予处理,错案频繁,仲裁员当年发生2件或以上错案,审批人当年发生4件或以上错案的,要受到暂停办案、审批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理,经省劳动仲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继续履行职责;情节严重,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取消仲裁员资格,解聘仲裁员职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处罚者可申请复议
《办法》还规定,一经认定为错案,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对案件进行纠正。明知案件有错而坚持不予纠正或阻碍上级对错案进行查处的,对发生错案的仲裁机构领导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按规定从重处理。而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错案,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案责任人对错案的认定及应承担责任不服的,在一定时限内可申请复议或复查。但复议、复查期间,不停止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决定执行。
劳动仲裁员资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结语
根据《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员若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案件事实、法律依据错误,将被追究责任。追究责任范围包括故意不受理符合条件案件、非法受理或不受理应受理案件、不回避或不决定回避、伪证、篡改记录、拖延办案等行为。错案追究时效为一年,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不服处罚者可申请复议,但执行不停止。劳动仲裁员资格要求公道正派且具备相关背景,如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人力资源管理或律师执业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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