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厂拆迁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按照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居民因拆迁再次购房的,交易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对超过成交价格的部分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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