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网购不存在实体店购物的直观性,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店家介绍以及参考别的消费者的过往评价作为参考,在收到货物之后,很可能与自己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别。这个时候消费者们就要用好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了。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大大节省维权的精力和成本。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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