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药品封存时间未明确规定,应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启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疑似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共同封存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时,由双方指定的合法检验机构进行。若无法指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对于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应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封存血液。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药品能封存多长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对药物封存后,应该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启封。法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16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中药物封存时间的合理性及影响因素
医疗事故中药物封存时间的合理性及影响因素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药物封存时间的合理性关系到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患者的安全。合理的药物封存时间可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药物过期使用或失效。影响药物封存时间的因素包括药物的种类、特性和储存条件等。不同药物有不同的封存要求,例如,一些药物需要在低温环境下保存,而另一些药物则需要避光保存。此外,药物封存时间还受到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规范的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物封存管理制度,确保药物封存时间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患者的安全水平。
结语
合理的药物封存时间是医疗事故预防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得到保证,避免过期使用或失效。药物封存时间受药物种类、特性和储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物封存管理制度,确保合理的封存时间,提升医疗事故预防和患者安全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五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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