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号楼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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