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承诺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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