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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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联系人:张 王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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