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
股东(签字、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