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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

2020-09-03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出租方):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大田县万丽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公交站点广告位22个,每个广告位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3500元,第三年4000元(含税)。其具体位置如下:

  二、租赁期限三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支付期限:甲方出具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年当日交纳10000元,30日内交纳20xx年度广告位租金尾款56000元。第二年的元月1日前交清全部款项,第三年同等条件付清(含税)。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内容。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五、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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