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汛期交通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汛期突发性公路水路运输险情,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市交通局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行业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救灾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两个常设机构,分别设在xx,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成员由公路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局管养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排险、及时修复、灾后自查”原则,扎实开展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所管养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级交通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
(2)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建立雨季公路巡查制,对本辖区内临江、沿河、傍山的可能发生水毁的管养公路进行全面的排险检查,特别要对危桥、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进行重点排险检查。同时,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和机具的储备工作,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
(3)做好公路抢修工作。发生水毁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局部中断时,立即组织实施抢通工程,及时修复被毁公路。无法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及时通告过往车辆绕行方案,并将灾情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机构。
(4)做好灾后自检工作。对灾情发生地及辖区内重要公路、发生灾情的公路进行灾后自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好水毁信息上报工作。
应成立全市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所管养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本级公路抢险畅通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所管养公路的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成员从和人员抽调,具体负责全市运输救援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运力储备。
(2)负责指挥公路、水路运输系统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统一组织、调配运输车辆、运输船舶和人员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并做好运输救援督查工作。
(3)发生紧急灾情需要运输救援时,首先调动储备车船,当储备运力无法满足运输救援运输时,及时依法征用社会车船,组织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航务管理处应相应成立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本辖区的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准备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方面
1.做好灾前公路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
对灾前公路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易发生水毁的滑坡、危桥、危涵及沿河路基等进行重点全面观察,查出水毁、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小分队
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小分队,严阵以待,一旦灾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做好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配足配齐公路抢通各类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数量和质量,确保随时投入公路救灾抢险畅通工作。
4.安排好公路抢险畅通的资金调配
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保证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经费。
(二)运输救援保障方面
1.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航务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确认工作,建立运力储备资料库,确保运输救援保障车船储备运力充足。
2.做好运输救援保障运力储备
原则上,运输车船储备和统筹调用由属地负责。运输救援保障车辆储备按每50万人口(不足50万按50万计)储备20辆5吨以上货车和10辆中型以上客车。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不足,应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提出支援申请。辖区内有通航水域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运输救援保障的船舶储备工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配套储备一定数量的装卸设备,码头、渡口、站场配备好必要的装卸设备及仓储设施,并配备好应急装卸工人及装卸作业指挥人员。码头、渡口、站场优先安排救援运输装卸。
3.保证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船质量
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船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运输车船的技术等级原则上要求达到一级。
4.确保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船优先通行
执行运输救援保障任务时,救援运输车船优先通行,优先免费通过收费站、船闸。
三、应急工作机制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应急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1)组织抢险队伍到达受灾现场。抢险畅通工作组在出现灾情时马上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灾情严重的,应在灾后2小时内实施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2)组织实施抢通。抢险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投入机械设备及抢险人员,科学制定处理方案,合理安排抢险工作,以最短时间清除险情,恢复畅通。
(3)及时上报抢险路段修复和通行情况。
(4)对受灾公路路面进行全面修复和改造,路况不能低于原有水平。
2.应急措施
(1)处理措施。
一是对于塌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清理塌方及上边坡的松石、松土、危石等。
二是对于路基缺口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回填路基土或砌筑挡土墙等措施恢复路基。
三是对于冲毁涵洞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局部修复或重建等措施。
四是对于冲毁桥梁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桥墩、桥台、桥梁上构,如修复时间较长,则采取架设贝雷钢梁或搭设便桥等措施先恢复交通。
五是对于水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或水深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地指示标志,待洪水退后修复路面,恢复路况。
(2)交通阻断绕行措施。
一旦出现交通中断,应设立绕行标志,公布绕行方案。对预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的路段,应立即通过媒体发布通告。
(3)及时上报灾情。
灾情发生后,各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机构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交通厅上报灾情信息。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灾情发生后,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相应级别的运输救援任务,各级运管、航务部门接到运输救援任务后,立即启动救援运输方案,组织车船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1)落实运输救援任务。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运输救援任务进行细分,层层落实任务,运管、航管部门负责具体调度实施。当储备运力不能满足运输救援任务要求时,及时向政府和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运力支援,或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征用车船。
(2)做好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前的检查和动员工作。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对救援运输车辆、船舶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救援车辆、船舶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对参加运输救援任务的人员进行动员,并按规定配备通信工具等物品。
(3)执行运输救援任务。根据运输救援任务需要,抽调运输救援运输队伍(车辆、船舶、装卸设备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及带队人员),通知相应码头、站场、检查(收费)站、船闸等互相配合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4)做好运输救援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报工作。运输救援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执行情况(出动运力、运输人员数量、货物种类和数量等)逐级上报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2.应急措施
(1)做好救援运输队伍的组织和设备配备工作。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车以上(含设备,下同)执行同一运输救援任务时,由车队长带队,10辆车以上由单位领导带队,40辆车以上由市交通局运输救援机构领导带队,100辆车以上由自治区交通厅运输救援机构领导带队。同时,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车队要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2)做好船舶救援联络工作。船舶在执行运输救援任务时,船长应24小时与船舶公司保持联络,定时报告船舶动态,遇到突发情况,立即报告船舶公司。船舶公司负责人及时向当地运输救援保障机构或当地交通主管报告运输进展情况。
(3)补偿措施。原则上,承担运输救援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救援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四、应急响应体系
各行业管理处及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预案,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救灾应急预案响应体系,确保灾情发生时实现三级救灾快速联动,及时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将本辖区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方案、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方案、救援运力储备情况等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责任追究制度
层层建立抢险抢通任务、防汛救灾运输救援任务责任制,救援单位坚决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救援指令。对拒不执行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值班要求
(一)主要要求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编制值班领导、工作机构一线抢险人员和信息上报人员联系表,落实值班责任制。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和有运输救援运力储备指标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要建立相应值班制度,并落实相应责任制。
3.救灾工作进入临战状态期间,值班电话(包括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企业的运力储备情况、装卸仓储能力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储备车辆、船舶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4.值班人员要做好救灾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救灾信息。
(二)市交通局防汛救灾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
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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