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薪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薪资,但是,支付薪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可以一月领几次(>=2次)但是一定不要超过15天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