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学校
乙方:家长学生
乙方教育对象来我校就读,接受我校教育管理,为了双方共同利益,确保教育对象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平安校园,甲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 按国家教育方针开课,正确教育学生,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师法》中相关义务和权利,为教育对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确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3. 为走读生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在正常教学期间,严禁走读生私自离开学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到校,并要求家长接送学生,确保孩子来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学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学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学生如果犯有以下错误之一者,学校将其劝退,不退学费,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纠缠学校:
(1) 经常迟到、旷课、早退达20次,严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2) 上学途中,经常逛网吧、游戏厅,在外抽烟喝酒达3次;
(3) 在校外,以黄冈学生的名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做有损学校声誉的;
(4) 转让走读生出门证的,致使他人在校外违纪违规,乙方需负全责;
(5) 与校外人员交往,私自带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惹是生非的;
(6) 帮校内学生带烟酒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实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学生离开甲方学校。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