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则需要了解具体不愿意续签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看具体情况,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