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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的房子能不能执行

2024-03-01 来源:星星旅游

关于离婚协议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

1、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上达成的义务,

2、一方不履行的,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一、离婚协议写的钱没有给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起诉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三、离婚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一方若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不履行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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