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件】学生偷窃成功取保候审 某学生在教室盗窃老师手提包内2000余元现金,学校报案后,老师带着民警找到该学生,学生承认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赃款。 该学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考虑到该学生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学校出面为其求情,受害老师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律师指导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 取保候审的程序 1、了解案情,准备材料 了解涉嫌的罪名、大致案情及案件承办人,看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协商退赃或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准备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金。 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适用,北京地区一般要求提供保证人,而外地公安机关多要求交纳保证金。 2、提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由家属提出;逮捕以后可由律师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和逮捕时间、取保理由、保证人基本信息或保证金数额等。 鉴于家属很难查询和接触案件承办人且不了解案情,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般由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律师转交。 律师了解案情后,可对申请取保的理由从事实和法律上充分表述;但家属因不了解案情,由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则不能涉及具体的案情和法律问题。 提交申请时应附上证据材料,如和解协议、相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谅解书或求情信、患病或孕育医学证明、保证人的保证书和证明信等。 3、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核实:核实是否已征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核实保证人基本信息或保证金交纳情况。 4、保释出来后的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特别注意要保持与侦查机关联络畅通。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