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有些地区需要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户口与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与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地址相对应,才能确保孩子在该校就读;
3、只有孩子一人的户口的,在新生报名时,也需要出具监护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具体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招“生”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