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死刑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死刑申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